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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公积金怎么提取???

个人公积金怎么提取???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

个人公积金怎么提取???

职工个人提取公积金,首先要满足公积金提取的条件。

一般来说,只要满足以下其中一类条件,就能提取公积金:

不过每个地区具体的提取条件可能存在差异,但只要符合当地公积金提取的要求,就能提取。

这里就以北京为例,来说下如果是租房要如何提取公积金余额。

职工在北京地区公积金中心连续足额缴存满3个月,本人及配偶在北京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可通过个人网上业务平台或柜台申请办理租房提取业务。

方法①通过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系统申请,网上办理。

方法②通过住房公积金业务柜台办理

无自有住房(每月提取1500元)方式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第一步,登录系统。

登录北京住房公积金网,点击首页右侧【个人网上业务平台】

选择【个人网上业务平台(北京中心)】,认真阅读登录提示后,点击【北京市统一身份认证平台登录】。可选择“账号登录”或“短信登录”两种方式登录北京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系统。

提示:如果未在北京市统一身份认证平台注册的用户,请您先完成注册后再登录。

第二步,选择提取事项,录入提取信息。

点击页面左侧【我要提取-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在新事项申请列表中点击【5.租房提取】,进入事项申请页面。

在“基本信息”栏目下系统自动显示用户基本信息,选择【租房类型】为“无自有住房(每月提取1500元)”。

“婚姻状况”为“未说明的婚姻状况”的,需根据实际选择婚姻状况。如“婚姻状况”选择“已婚”,点击【婚姻信息修改】按钮后,通过北京市民政校验有记录的,可选择后自动导入婚姻信息;无记录的,录入相关信息,并上传“结婚证”影像。

在“房屋相关信息”栏目下,内容均置灰,无需填写。在“提取人账户相关信息”栏目下,填写“本次提取金额”,选择【收款人公积金用卡银行】,系统自动显示相应的公积金用卡卡号。

如申请人希望使用本人的其他银行卡(应为人民银行规定的I类银行结算账户)办理提取时,可点击【添加新卡】,选择需要添加的“银行名称”,录入“银行卡号”,点击【确认添加】,添加成功后,选择【收款人公积金用卡银行】即可。

每名缴存职工本人名下,可持有多家发卡银行的公积金用卡,每家银行限一张。

在“约定提取信息”栏目选择约定提取日,约定提取周期默认为3个月,系统反显“约定下次支付日期”。

第三步,个人授权、承诺。

阅读并勾选《个人信息核查授权、承诺书》,点击【提交】时,系统自动核验申请人及配偶在北京名下无自有住房的,提交成功。

第四步,提交申请,打印回单。

在提交成功页面,如需留存申请回单,点击【打印回单】,打印《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凭证回单》,如需查询业务办理机构,点击【经办网点】,点击【确定】,提取申请完成。

第五步,查看进度。

申请事项提交成功后,可点击页面左侧【我要提取-提取住房公积金-已申请提取事项记录】,查看申请进度。点击【查看明细】,可以查询已申请事项详情,点击【打印回单】,可以补打《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凭证回单》。

【申请进度】为“审核已通过”的,提取资金将划入申请人公积金用卡账户。每3个月将4500元(若住房公积金余额不满4500元的,以余额扣除10元的剩余金额为准)自动转入申请人首次支付成功的公积金用卡账户中。提取满一年后需重新申请。

第一步,提供材料

申请人本人身份证原件(或人脸识别)。

第二步,住房公积金柜台审核办理。

本人办理的,由本人携带上述材料选择任意的管理部及受托银行代办点办理。

单位经办人办理的,单位经办人携带身份证原件(或人脸识别)、申请人填写的《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个人授权、承诺书》一份及上述材料,选择任意的管理部及受托银行代办点办理。

委托他人办理的,被委托人携带委托人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或人脸识别)、《个人授权委托书》及上述材料,选择任意的管理部及受托银行代办点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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