杀死一只知更鸟To Kill a Mockingbird为什么不是To Kill a Robin?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
看到这个题目特意翻出之前看过的一篇文章
To Kill a Mocking Bird(中译名《杀死一只知更鸟》)的作者,美国作家哈珀·李。
不过,对于To Kill a Mocking Bird这本书的译名,《新京报书评周刊》公众号发表了阿莫的一篇文章《杀死一只什么鸟?一个错误译名的传播史》,对这本小说中译名经历的变化娓娓道来,颇有传播史的味道。不过,在翻吧君看来,这种变化确实是翻译史上的一个重大“传播效果演义”:被杀死的到底是什么鸟?流传最广的“知更鸟”翻译真的是正确的吗?为什么一个错误的译名可以流传甚广?
Mocking bird,到底是什么鸟呢?如果从查找字典的角度来看,不难明白,书名的翻译的重点或许并不在于将Mocking
bird翻译成“反舌岛”,而是如何将killing翻译得更适合文学体。可是,正确理解Mocking bird这只鸟,以及这只鸟所赋有的文学,或文化内涵,则是需要有一点历史文化背景知识了。
从阿莫的考据来看,mockingbird,学名是Mimus polyglottos,准确翻译是嘲鸫,即反舌鸟;知更鸟,学名是Erithacus rubecula),英文则是Robin。这两只鸟虽然同属鸫科,但却不能算同一种鸟。
从以下两种分别为知更鸟和反舌鸟的照片来看,它们的外观上有相当大的不同之处:
反舌鸟(mockingbird)(图片)和知更鸟(robin)(图右)
在新京报的文章作者看来,哈珀·李的这部小说书名来自于书中的父亲给孩子们的忠告:可以尽管打鹣鸟(bluejays),但是要记住,杀死反舌鸟(mockingbird)则是一种罪过。鹣鸟是北美很常见的鸟类,被认为是害鸟的代表,而反舌鸟则完全与之相反。
从美国另外流传甚广的摇篮曲《Hush
Little Baby》(安静,宝贝)的歌词里有可见一斑:“Hush, little baby,don't say a word, Mama's gonna buy you a mocking
bird”。大意是"安静,我的小宝贝,不要说话,妈妈会去给你买一只反舌鸟“。美国著名说唱歌手阿姆(eminem)也曾写过一首名为《Mockingbird》的歌曲献给自己的女儿。可见在美国文化中,反舌鸟是亲切友好善良的象征。
因此,阿莫认为,哈珀·李在小说中使用“反舌鸟”的隐喻是大有深意的:故事中被诬陷犯强暴罪的黑人就像反舌鸟一样纯洁无辜,他明明没有犯罪,却无端遭到攻击。人们对他的迫害,就像迫害可爱的反舌鸟一样可恶,不能原谅。
另一方面,由于反舌鸟经常出现在儿歌之中,因此,哈珀·李使用这种隐喻也切合了小说从小男孩的视角来叙述整个故事的手手法,因而也就显得非常合理。
此外,Mockingbird代表善良的一方这一隐喻也被其他美国作家化用或者调侃过。举例来说,奇幻小说《冰与火之歌》中面善心恶的小指头,他的家族的家徽正是一脸纯良的mockingbird,十分具有讽刺意味。
《冰与火之歌》中的小指头家徽
而说到知更鸟,它的“文化根据地”是古老的欧洲。知更鸟可以说是英国人民心中的国鸟,多次被票选为英国人民心中最爱的鸟类。在英国的流传甚广的宗教故事中,知更鸟的羽毛本来是咖啡色,当耶稣被钉十字架时,它飞往耶稣耳边唱歌,以纾缓耶稣的痛楚,耶稣身上的血染在知更鸟身上,自此它胸脯羽毛的颜色便变为鲜红色。正因如此,英国很多圣诞节的卡片或者邮票上都能看到知更鸟的身影。
因此,红色可以说是知更鸟的代表色,这种红色有着牺牲,奉献,勇敢,伟大等等含义。热爱英国足球的球迷们应该对英国的布里斯托尔城足球俱乐部(Bristol City Football Club)并不陌生,其绰号就是知更鸟(TheRobins),主场颜色为红色,以下为他们的标志之一,可以看到知更鸟的身影。
布里斯托尔城足球俱乐部的徽章
不过,以上对于这两只鸟的文化背景的解读,却不能解释为何中文译本却会将两者弄混了。
在国内早期的版本中,对哈珀·李的小说名就有“反舌鸟”这一正确翻译。例如,1983年江苏人民出版社出版的版本,译者李占柱和江宇应就将书名翻译为《枪打反舌鸟》。这个版本的小说名称很明显化用了我国常见俗语“枪打出头鸟”,在原作标题的基础上进行了一定的艺术加工。
1983年江苏人民出版社版本 《枪打反舌鸟》
后来,对于本书又有了更加直译的名字,例如译林出版社2009年出版,高红梅翻译的版本,标题名为《杀死一只反舌鸟》。耐人寻味的是,同一个版本在2012年再版的时候,标题却改成了错误的《杀死一只知更鸟》。
译林出版社2009年版《杀死一只反舌鸟》和2012年版《杀死一只知更鸟》
知更鸟这个错误的翻译为何会“超越正版”,逐渐地流传甚广呢?
从翻译的源头上来看,有一种较为合理的猜测是,这和英国《鹅妈妈童谣》中的著名童谣《谁杀死了知更鸟》(Who killed Cock Robin)有关。
童谣讲述的故事如下:知更鸟原本被天上所有的鸟儿喜爱,却在小鸟审判bird assizes)中被麻雀杀死,苍蝇是证人,鱼取走了知更鸟的血……最后童谣中说到,下一轮的小鸟审判的受审者就是一开始杀死知更鸟的麻雀。这一故事带着因果循环的意味。
英国版《鹅妈妈童谣》中关于《谁杀死了知更鸟》的插画
不难看出,童谣《谁杀死了知更鸟》(Who killed Cock Robin)中有很多和哈珀·李小说相近的元素:死去的鸟儿,审判,案件,无辜的受害人,邪恶的罪犯……
而且,因为童谣《谁杀死了知更鸟》是和谋杀相关的童谣,很多讲述罪案的文学作品中都运用到这一典故。其中最著名的应该就是范·达恩(S·S·Van
Dine)在1929年的作品主教杀人事件(The Bishop Murder Case)。也许正是因为《谁杀死了知更鸟》的故事非常有名,在文学作品中的运用又很广泛,才让翻译者在翻译《To Kill a Mockingbird》的时候不自觉地采用了知更鸟这一名称。
而关于哈珀·李小说这本小说更让人所知,甚至是更让中国人所知的,是与美国拍摄的同名电影有关。这部由美国大影星格利高里·帕克在1962年出演的电影版,在2003年由峨嵋电影制片厂引入国内时,名称改成了《杀死一只知更鸟》,并因此而以广泛地流传开来。译林出版社《杀死一只知更鸟》的责任编辑王珏证实了该说法,因影片知名度甚高,书在再版时便根据影片的译名更改了名字,至此,“知更鸟”变形成了一种惯例译法。
在作者看来,反舌鸟和知更鸟翻译的差错,在某种程度上体现了中国文学和电影作品翻译上的不严谨。阿莫认为,如果详细参照生物学名,或者对书中的人物形象和西方文化有一定了解,应该是不会把这两种鸟类弄错的。对于很多读者来说,这种生物学上的细微的区别可能并不会影响他们对这部优秀小说的喜爱,毕竟这种文化上的隐喻从一开始并不为中国读者所知,但是,这却或多或少会影响他们对西方文学和文化的正确理解。
或许,缺乏翻译能力/文学知识的读者们同样只能口耳相传市面上已有的译本名称,在这样的情况下,信息源头之谨慎和准确,乃是众之所求。哈珀·李所书写的伟大故事,隐喻于一个短短的标题,而翻译者们对读者和作者的责任与担当,也应当在每一个细微的地方有所体现,哪怕只是两只看上去微不足道的小鸟。
(文章来自公众号“翻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