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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同性恋可以和女性结婚生子吗?

男同性恋可以和女性结婚生子吗?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

男同性恋可以和女性结婚生子吗?

可以。

从法律上来说,并没有禁止“男同性恋”与“女性”结婚,而且,只要双方满足“一男一女”,就符合了在“性”方面的规定。

从道德上来说,“同性恋”这个情况可以视为个人隐私,任何人都有权利保护个人隐私。即便对于结婚对象来说,任何一方都可以选择不公开性取向。

而且,任何一方也不能强行要求对方公开真实性取向。一方没这个权利,另一方也没这个义务。

至于很多人都说男同性恋隐瞒真实性取向与异性结婚属于“骗婚”,这纯属无稽之谈:

在法律上,“骗婚”特指以婚姻为媒介,诈骗对方钱财,而非隐瞒真实性取向。

在道德上,关于“同性恋”的各种伦理道德规范一直都是空白的,尤其是“同性恋”进入到婚姻家庭生活中的言行,“对”与“错”该如何认定,没有统一标准。目前的状态依然是百家争鸣,无人一锤定音。

如果你还要坚持“同性恋隐瞒性取向与异性结婚”是一个错误,需要被惩罚,那么,“同性恋被他人歧视和排挤”是不是也是错误?

然而,现实已经告诉了我们答案。既然歧视或排挤同性恋的人,不会受到惩罚。那么,同性恋为了保护自己,必然也可以完全隐瞒性取向。再者,同性恋被异性恋歧视的同时,却没有去歧视异性恋,这已经是做出了很大的让步。

当这个大问题弄明白了之后,其他的小问题,自然也就有了答案:

1,“女性在不知情的情况下与男同性恋结婚,是受害者”

由于现行法律没有对“同性恋”作出任何规定,因此,女性在不知情的情况下与男同性恋结婚是否会让合法权益受损,具体损害了哪项权益,尚不明确。将该类女性定为“受害者”过于主观和草率,合理性极弱,更多的是在感情用事,不够客观公正。

2,“男同丈夫给不了妻子爱”

现实中,非常多的婚姻例子告诉大家,女方通常也并不是因为爱而跟男方结婚,她们主要看中了男方的物质条件——房子,车子,彩礼,工作收入,等等。所以,妻子也并不是因为爱情才和丈夫结婚的。

换句话说,婚姻中的“爱”就是“钱”。钱到位了,爱就算是给了。

那么,所谓的“男同丈夫给不了妻子爱”就是一句不成立的话,因为只要能结成婚,男方都是给足了物质财富的。

3,“男同丈夫违反了夫妻忠实义务”

民法典中确实有“夫妻忠实义务”一说,那是第1043条,提到了“互相忠实”。但是,根据法学专业的相关分析解释,这里的“义务”指向行为,而非身份。根据这个解释:

若一方是同性恋,但未在婚内与同性发生关系或建立情感联系,这主要属于个人隐私和身份认同范畴,法律一般不主动介入或直接判定为“违反夫妻忠实义务”。

只有当同性恋一方有“在婚姻期间,与婚外同性发生了性关系或建立了稳定的情感、同居关系”这种实质行为,才能以有“与他人同居”或“其他重大过错”为由判定为“违反夫妻忠实义务”。

这么一来,就存在漏洞:

如果同性恋丈夫没有同性伴侣,没有与同性之间发生相关行为,仅仅只是隐瞒性取向,这就没有违反“夫妻忠实义务”。

倘若同性恋丈夫有与婚外同性发生不正当关系的实质行为,这还得将同性恋丈夫视同为异性恋丈夫,再来处理。

那很多人说的“同性恋骗婚”就不存在了,因为这跟“同性恋”已经没有关系。“同性恋可以隐藏真实性取向与异性恋结婚吗?”这个问题就没有任何意义。

4. “男同丈夫违反了民法中的诚信原则”

这是前几天评论区里一个人回复我的。我估计Ta也学过点法律,还知道有法律原则这么一个东西。

而这也是今年六月份我忽然想到的一个同妻问题解决办法,我当时想,“对了,同妻可虽然找不到具体的法条控诉丈夫骗婚,但可以用民法原则作为兜底来维护权益。”我瞬间感觉自己研发出了一个新型同妻保护武器。

然而,最近我想到了打败魔法的魔法——你可以用原则,那我也可以用。

如果“根据诚信原则,可以判定男同隐瞒性取向与女性结婚是错误的”这一判决成立,那么就会导致另外一种截然不同的情况发生。

这也是我在评论区的一段回复:

如果你看到这里还不死心,那么,你去翻一下2012年的一桩案情,看看法院最后怎么判:

http://baike.baidu.com/l/dksBCPy8?bk_share=copy&fr=cop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