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转让信用证流程是什么呀,能不能举一个好理解的例子?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
可转让信用证一般都比较简单,大体说下,不足之处望指正。
首先,可转让信用证基本都是用存在中间商的贸易情形之下。
假设存在美国的最终进口商A,日本的中间商J,你是中国的出口商C
首先,A给J开来可转让信用证,J到银行(中转行)办理信用证转让手续:指定要转让给C,转让多少(可以全部转让,也可以转让一部分)
然后C就会收到银行的通知,有信用证开过来(其实根本不用通知你也知道,你和J订立的合同你自己还能不知道?)
C收到的信用证会显示原始开证行信息,第一受益人,第二受益人等,其他和非转让信用证没什么不同
关键在缮制单据上要注意,可转让信用证项下的单据一般分为两类:一类是会最终给A的,另一类是给J的。
**这里要说明一下,可转让信用证由于一般是用于存在中间商的贸易中,可能是出于不暴露实际买家的目的,第二受益人拿到的信用证上可能并不载有原始开证申请人的信息。所以,官方证书上的CONSIGNEE栏一般需要根据“单据要求"栏中对于具体单据的要求来填。
**关于Packing List,由于不知道实际买家是谁,我之前操作时都将买方写作TO ORDER,反正也没有遇到过什么问题。至于妥当与否,请各位指正。
2. 给J的。给J的一般是Invoice。这份文件上面的收货人(或买方)写J。
C发货并完成单据缮制后,向议付行交单,议付行审单后,会传递给中转行。中转行会通知J,把以上两类文件都给J(其实实际操作时是不会区分第1类第2类的,这里只是为了便于说明才分出类别)这个环节J就会将上述第2类文件替换掉,换成是J签发的以A为买方的Invoice。 J签发的发票金额肯定会比C签发的要高(不然他怎么赚利润)。然后J再次向银行交单,然后银行走完议付流程,A向议付行付款赎单。
至此,这票可转让信用证在流程就完成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