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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看待海航通信私自更改经典白打卡套餐?

如何看待海航通信私自更改经典白打卡套餐?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

如何看待海航通信私自更改经典白打卡套餐?

震惊!虚拟运营商,海航通信单方面更改用户套餐!并且销毁证据,可耻啊!

被篡改的套餐为:经典白打卡套餐,套餐资费:0月租,0低消,赠送来电显示,月赠50分钟主叫通话,所使用的号码若一个自然月无有效的消费的行为(通话3秒以上或者产生0.1元以上的费用均为有效消费行为,拨打客服电话10044除外),次月月初将收取该月的来电显示费5元,套餐为长期有效。

当时海航通信官网、公众号、APP等渠道的宣传资料截图如下:大家都是看了官方宣传资料,认为比较优惠,才办理了白打卡套餐。

此套餐最早申办的时间是2015年10月份,被海航通信几次改名:白打卡→老白打卡→经典白打卡,现在的名字叫“经典白打卡”。

可耻的是:海航通信于2018年11月30日涉嫌单方面违反合同,为了销毁证据,将官网、APP、公众号等,关于经典白打卡的套餐信息全部篡改掉,下面列举出各种海航通信无耻做法的截图证据。

从上面篡改的套餐信息就知道海航通信这家企业有多么的垃圾、无耻,下作,单方面更改套餐违反合约,毫无企业诚信,无下限的坑害用户,现在已经私自强行在每个白打卡用户上扣掉了5元钱,并且投诉后未处理问题一直在找借口试图忽悠、套路用户。

海航通信单方面毁约,撕毁同用户签订的入网协议,修改了用户套餐,强制收取用户费用,海航通信单方面撕毁和用户签订的入网协议,这已经违反了:

1.消保法

第一章第四条,经营者与消费者进行交易,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二章第十条,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 第十一条,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 合同法 第三条 平等原则 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 第六条 诚实信用原则 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

2.虚假宣传: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条“广告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广告主应当对广告内容的真实性负责。”、第八条“广告中对商品的性能、功能、产地、用途、质量、成分、价格、生产者、有效期限、允诺等或者对服务的内容、提供者、形式、质量、价格、允诺等有表示的,应当准确、清楚、明白。广告中表明推销的商品或者服务附带赠送的,应当明示所附带赠送商品或者服务的品种、规格、数量、期限和方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广告中应当明示的内容,应当显著、清晰表示。”第二十八条“广告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欺骗、误导消费者的,构成虚假广告。广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虚假广告:(二)商品的性能、功能、产地、用途、质量、规格、成分、价格、生产者、有效期限、销售状况、曾获荣誉等信息,或者服务的内容、提供者、形式、质量、价格、销售状况、曾获荣誉等信息,以及与商品或者服务有关的允诺等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对购买行为有实质性影响的;”之规定,举报人认为被举报人作出的服务允诺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构成虚假广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违反本法规定,发布虚假广告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责令广告主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之规定,对被举报人处二十万的行政处罚,捍卫法律尊严、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3.不履行公开作出的服务承诺:

违反了《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规范电信服务协议有关事项的通知(工信部信管[2016]436号)第八条“电信业务经营者在合同外通过书面形式或大众媒体方式公开做出的服务承诺,自动成为电信服务协议的组成部分,但不得作出对用户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或者减轻、免除其损害用户合法权益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第十条“电信业务经营者应依照与用户订立的服务协议为用户提供服务。用户应按照服务协议的约定使用电信业务,履行相应义务。”、第十一条“在电信服务协议有效期间,电信业务经营者不得擅自终止提供服务。未经与用户变更协议,不得擅自撤消任何服务功能或降低服务质量,不得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或提高资费标准,不得擅自改变与用户约定的电信业务收费方式。用户因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第四十条 “电信业务经营者在电信服务中,不得有下列行为:(四)对电信用户不履行公开作出的承诺或者作容易引起误解的虚假宣传;”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第三条第二款“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在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的领导下,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电信业实施监督管理。”的规定、第七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第四十条的规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向电信用户赔礼道歉,赔偿电信用户损失;拒不改正并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的,处以警告,并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的规定,请求贵局依法履职、维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

4.欺诈消费者:

依据《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第五条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不得有下列行为:(十)骗取消费者价款或者费用而不提供或者不按照约定提供商品或者服务。”之规定、第十六条第二款“经营者有本办法第五条第(七)项至第(十)项、第六条和第十三条规定行为之一的,属于欺诈行为。”之规定,举报人认为被举报人不按照约定提供服务的行为属于欺诈行为。

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的规定,举报人要求被举报人赔偿举报人500元。

在海航通信违法事实明确的情况下,海南省工商局还在包庇纵容海航通信,说什么工商局对企业没有执法权,让我去找工信部,难道通信企业就不是企业了,就不该工商局管理吗?相信套餐信息在工信部应该是有备案的,篡改了数据,也是打了海航通信自己的脸,这个也是主要看工信部能否真正维护正义和维护公民的通信合法权益。

举报工商局不作为,举报链接http://hainan.12388.gov.cn/

投诉渠道 工业和信息化部申诉中心 http://www.chinatcc.gov.cn/cms/shensus 用IE,不然可能出错 电话01012300 ,

海南省通信管理局: http://www.hn12300.cn/pc-index.php 电话089812300,打通直接录音说就行了

海南省通信管理举报中心 http://www.hnca.gov.cn/index.php?s=xfyjb&a=post

工业和信息化部部长信箱http://12381.miit.gov.cn/bzxx/appellate/notice

国家信访局 http://www.gjxfj.gov.cn/gjxfj/wsxf/A0903index_1.htm

政务服务举报平台 https://liuyan.www.gov.cn/zwfwjbts/index.htm

全国12315互联网投诉平台 ,http://www.12315.cn/cuser/portal/tscase/corperation

企业名称 海南海航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60100099282502T

行业类别 信息技术咨询服务

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住所 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国兴大道7号海航大厦17楼西区

登记机关 海口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被投诉企业: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国兴大道7号海航大厦16楼东区,海航移动10044 本人实名海航通信手机号码:**** 按照本人开卡时的订立的合约资费规则 是0月租,每月主叫1分钟以上,免收来电显示功能费5元,该规则有效期截止至2099年,现该资费规则尚未到期,海航通信在未与用户协商的情况下,单方擅自修改用户所订通信业务资费标准,强制停止用户通话呼出功能,无论是否有通话消费,均收取来电显示功能费,且不能取消来电显示功能,海航通信以上行为涉嫌私自修改电信服务合同,强制用户消费,私自停机。该企业私自撕毁合同,还美名曰优惠活动结束,本人在此要求通信管理部门对海航通信侵犯用户合法权益的行为进行查处,同时责令海航立刻恢复该号码的乱扣费金额。

被投诉企业: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国兴大道7号海航大厦16楼东区,海航移动,电话10044.

本人办理的这个卡入网时候,海航移动给的协议为只需要没有发送短信即可免来电显示费用,而现在被告知从2018.11月开始每月无论是否发送短信都扣取5元来电显示费用,与入网协议不同,违反了套餐合同。套餐内容具体为:经典白打卡套餐,有效期2015-11-01至2099-12-31,0月租,赠送来电显示,国内接听免费,月赠50分钟国内主叫通话

(超出后0.15元/分钟),国内流量0.00015元/KB,国内短信0.1元/条

(以上国内不含港澳台地区),若在一个自然月内无有效消费行为(主叫1分钟以上或产生0.1元以上的费用均为有效消费行为,10044免费电话除外),次月月初将收取该月的来电显示功能费(5元/月)。

该企业私自撕毁合同,乱改套餐,还名曰优惠活动结束,那为何入网时候没有告知,更没有任何协议?

海航通信单方面毁约,撕毁同用户签订的入网协议,修改用户用户套餐,强制收取用户费用,作为工商主管部门的海南省工商局包庇纵容,在用户投诉到工商局之后,工商局踢皮球,忽悠用户,说海航通信不归他们管,让我找通管局,海航通信单方面撕毁和用户签订的入网协议,这已经违反了 消保法 第一章第四条,经营者与消费者进行交易,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二章第十条,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 第十一条,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 合同法 第三条 平等原则 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 第六条 诚实信用原则 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

如果有通管局、工信部、12315来电回复,征求一下大家的意见,看看如何回复是最好的,因此要统一一下思路会比较好,并且逻辑要清晰,个人建议如下: 1.有效期虽然写的是2099年,但其实就是长期有效,2099只是一个象征长期的数字而已,所以要强调有效期是长期。 2.要强调来电显示是固化在套餐里面的,是开卡的时候与生俱来的,是不可以拆分的(手机卡:开通后三项功能通话、上网、来电显示必须提供的,是商品约定俗成的,如果这次大家取消来电显示,以后海航又可以取消通话功能来无耻的收费,如果要开通通话功能每个月交5元,那大家岂不是让人宰割,因此,强烈建议大家不要取消来电显示,取消来电显示就代表你已经接受的海航通信无耻的行为)。就好比你坐船去海南通过琼州海峡,上船后要你补票,说你穿的衣服和行李上船时没有买票,你买的票只是个人裸体的票。所以要加钱,不加钱就把你穿的衣服和行李扔到海里。 3.个人觉得强调以上两点就行了,其它的无需多说,要证据就提供证据,尽量说重点。 另外,理清楚一下每月0月租的事情,0月租是海航通信为了获得客户主动做的一个营销手段,并不是用户强制或诱导让其做的,因此与用户无关。既然,用户选择了此套餐海航通信就必须遵守合约。0元每月只是这个商品的价格是0元,就算是0元他的功能(通话、上网、来电显示)也必须要齐全。就好比电信、移动,通话和上网的价格差异也是很大的,但是功能是一样的,差异就在于服务的质量有所区别而已,像海航通信的服务质量有多恶心,大家应该有体会,不办事还要挂断客户的电话。这种垃圾企业可想而知,不用0元能吸引和欺骗到客户吗?如果,海航卡消费比较多的话,一样要交上网和通话费用,并且价格比电信还贵,试问哪个傻子会用海航的服务吗?我们可以反问海航通信一句吗?当初入网的时候哪里写出来只赠送二年来电显示?若真的只有两年我们还会有人去办这个业务吗,电信和联通5元月租卡随便办。所以,海航的营销失败了,现在想要客户来帮其买单,可耻可恶可怜!这就叫可怜之人,必有可恨这处!!!

昨天无耻的海航通信打电话给我了,想套路我们,所以大家千万注意,不要中了他们的坑。不要给他们说话的机会,只强调两点,第一,什么时候恢复套餐,第二,偷窃我们的话费什么时候赔偿。如果他们不回答这两个问题,就不要给他们说话的机会,就一直重复问这两个问题。他们打电话给我们就是想套路我们,他们说什么我们都要全部拒绝,不同意!!!他们打电话的目的是来录音的,忽悠我们想让我们同意,只要你一同意,他们就会挂电话,然后不给我们机会解释了,他们然后挂电话。他们根本不是来和解的,而是来设局,让我们入坑的,无耻可耻!@全体成员 昨天无耻的海航通信打电话给我了,想套路我们,所以大家千万注意,不要中了他们的坑。不要给他们说话的机会,只强调两点,第一,什么时候恢复套餐,第二,偷窃我们的话费什么时候赔偿。如果他们不回答这两个问题,就不要给他们说话的机会,就一直重复问这两个问题。他们打电话给我们就是想套路我们,他们说什么我们都要全部拒绝,不同意!!!他们打电话的目的是来录音的,忽悠我们想让我们同意,只要你一同意,他们就会挂电话,然后不给我们机会解释了。他们根本不是来和解的,而是来设局,让我们入坑的,无耻可耻! 今天海航通信又开始统一口径套路了,说套餐一年一签,问现在给你两个选择要不要,不要协议就失效,不再提供服务信访,海航通信说如果不接受他们的XX套餐就停止服务,那是威胁大家,千万不要被套路了!这样海航通信就触犯了法律。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进行删除、修改、增加、干扰,造成计算机信息系统不能正常运行,后果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这是明显对客户区别的对待,想各个击破各个忽悠,忽悠到一个算一个!!! 既然方案出来了 大家行动吧 硬气的多给优惠 软一点的就欺负 这种企业太欺软怕硬了 没有信用,这种企业,不把他虚拟牌照搞掉,绝不放弃,过河拆桥,没有老白打卡我们这些用户,他能取得牌照,搞笑。而且还区别对待,想各个击破,12315投诉的人6个月,12300的一年,信访的几年,不投诉直接扣到你欠费然后社会信用受损,变成无信用的人!

作者:求知可否 链接:https://www.zhihu.com/question/305809353/answer/554369165 来源:知乎 著作权归作者所有。商业转载请联系作者获得授权,非商业转载请注明出处。

举报工商局不作为,举报链接http://hainan.12388.gov.cn/

投诉渠道 工业和信息化部申诉中心 http://www.chinatcc.gov.cn/cms/shensus 用IE,不然可能出错 电话01012300 ,

海南省通信管理局: http://www.hn12300.cn/pc-index.php 电话089812300,打通直接录音说就行了

海南省通信管理举报中心 http://www.hnca.gov.cn/index.php?s=xfyjb&a=post

工业和信息化部部长信箱 http://12381.miit.gov.cn/bzxx/appellate/notice

国家信访局 http://www.gjxfj.gov.cn/gjxfj/wsxf/A0903index_1.htm

政务服务举报平台 https://liuyan.www.gov.cn/zwfwjbts/index.htm

全国12315互联网投诉平台 ,http://www.12315.cn/cuser/portal/tscase/corperation

企业名称 海南海航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60100099282502T

行业类别 信息技术咨询服务

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住所 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国兴大道7号海航大厦17楼西区

登记机关 海口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被投诉企业:广东省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国兴大道7号海航大厦16楼东区,海航移动10044 本人实名海航通信手机号码:**** 按照本人开卡时的订立的合约资费规则 是0月租,每月主叫1分钟以上,免收来电显示功能费5元,该规则有效期截止至2099年,现该资费规则尚未到期,海航通信在未与用户协商的情况下,单方擅自修改用户所订通信业务资费标准,强制停止用户通话呼出功能,无论是否有通话消费,均收取来电显示功能费,且不能取消来电显示功能,海航通信以上行为涉嫌私自修改电信服务合同,强制用户消费,私自停机。该企业私自撕毁合同,还美名曰优惠活动结束,本人在此要求通信管理部门对海航通信侵犯用户合法权益的行为进行查处,同时责令海航立刻恢复该号码的乱扣费金额。

被投诉企业: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国兴大道7号海航大厦16楼东区,海航移动,电话10044.

本人办理的这个卡入网时候,海航移动给的协议为只需要没有发送短信即可免来电显示费用,而现在被告知从2018.11月开始每月无论是否发送短信都扣取5元来电显示费用,与入网协议不同,违反了套餐合同。套餐内容具体为:经典白打卡套餐,有效期2015-11-01至2099-12-31,0月租,赠送来电显示,国内接听免费,月赠50分钟国内主叫通话

(超出后0.15元/分钟),国内流量0.00015元/KB,国内短信0.1元/条

(以上国内不含港澳台地区),若在一个自然月内无有效消费行为(主叫1分钟以上或产生0.1元以上的费用均为有效消费行为,10044免费电话除外),次月月初将收取该月的来电显示功能费(5元/月)。

该企业私自撕毁合同,乱改套餐,还名曰优惠活动结束,那为何入网时候没有告知,更没有任何协议?

海航通信单方面毁约,撕毁同用户签订的入网协议,修改用户用户套餐,强制收取用户费用,作为工商主管部门的海南省工商局包庇纵容,在用户投诉到工商局之后,工商局踢皮球,忽悠用户,说海航通信不归他们管,让我找通管局,海航通信单方面撕毁和用户签订的入网协议,这已经违反了 消保法 第一章第四条,经营者与消费者进行交易,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二章第十条,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 第十一条,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 合同法 第三条 平等原则 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 第六条 诚实信用原则 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 在海航通信违法事实明确的情况下,海南省工商局还在包庇纵容海航通信,说什么工商局对企业没有执法权,让我去找工信部,难道通信企业就不是企业了,就不该工商局管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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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常重要!!!

<img src="https://pic1.zhimg.com/v2-31f493cff13ce87c6f469b3f33983edc_b.jpg" data-caption="" data-size="normal" data-rawwidth="1195" data-rawheight="593" class="origin_image zh-lightbox-thumb" width="1195" data-original="https://pic1.zhimg.com/v2-31f493cff13ce87c6f469b3f33983edc_r.jpg">

海航通信篡改计算机数据后变成这样:

<img src="https://pic4.zhimg.com/v2-05307dfea69281c8d1d4632a3b40faaf_b.jpg" data-caption="" data-size="normal" data-rawwidth="951" data-rawheight="390" class="origin_image zh-lightbox-thumb" width="951" data-original="https://pic4.zhimg.com/v2-05307dfea69281c8d1d4632a3b40faaf_r.jpg">

我刚刚拨打了海南省通信管理局的投诉电话:089812300,电话接通之后按数字一键,转语音留言,可以把投诉的详细内容说清楚,然后按星号井号键结束。一定要说上原来入网协议约定0月租资费是长期。希望每个受害者都去向他们投诉一下,打个电话。 海南省消费者权益维护热线:089812315 投诉商家名称:海航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海南省海口市国兴大道5号海南大厦裙楼三层。 记住海南12315电话的客服会让你提供商家详细地址的,这个电话我已经打完了,她说七个工作日之内答复我消息。希望受害者每个人都把这个电话打一遍。 海南12315回了电话,明确说海航的做法属于欺诈,但说了他们只有调解不能处罚,让我们一定要向海南工信局和中国工信部举报,我说都已打电话发邮件举报过了,他说你们做的很对,只有这样做才能引起重视 这方面咱们群友反馈的诉求量越大,消费者协会就越会出力帮咱们积极从中协调。 所有还没给海南省通信管理局089812300打电话的受害用户,最好每人都给他们打一个电话举报海航,增加咱们受害者诉求的总量和影响力。听说海南省通信管理局正在统计举报投诉的总人数有多少。 可笑的是竟然有些人冒充海航给我回邮件,难道海航也有水军?3314455166@qq.com 如果有通管局、工信部、12315来电回复,征求一下大家的意见,看看如何回复是最好的,因此要统一一下思路会比较好,并且逻辑要清晰,个人建议如下: 1.有效期虽然写的是2099年,但其实就是长期有效,2099只是一个象征长期的数字而已,所以要强调有效期是长期。 2.要强调来电显示是固化在套餐里面的,是开卡的时候与生俱来的,是不可以拆分的(手机卡:开通后三项功能通话、上网、来电显示必须提供的,是商品约定俗成的,如果这次大家取消来电显示,以后海航又可以取消通话功能来无耻的收费,如果要开通通话功能每个月交5元,那大家岂不是让人宰割,因此,强烈建议大家不要取消来电显示,取消来电显示就代表你已经接受的海航通信无耻的行为)。就好比你坐船去海南通过琼州海峡,上船后要你补票,说你穿的衣服和行李上船时没有买票,你买的票只是个人裸体的票。所以要加钱,不加钱就把你穿的衣服和行李扔到海里。 3.个人觉得强调以上两点就行了,其它的无需多说,要证据就提供证据,尽量说重点。 另外,理清楚一下每月0月租的事情,0月租是海航通信为了获得客户主动做的一个营销手段,并不是用户强制或诱导让其做的,因此与用户无关。既然,用户选择了此套餐海航通信就必须遵守合约。0元每月只是这个商品的价格是0元,就算是0元他的功能(通话、上网、来电显示)也必须要齐全。就好比电信、移动,通话和上网的价格差异也是很大的,但是功能是一样的,差异就在于服务的质量有所区别而已,像海航通信的服务质量有多恶心,大家应该有体会,不办事还要挂断客户的电话。这种垃圾企业可想而知,不用0元能吸引和欺骗到客户吗?如果,海航卡消费比较多的话,一样要交上网和通话费用,并且价格比电信还贵,试问哪个傻子会用海航的服务吗?我们可以反问海航通信一句吗?当初入网的时候哪里写出来只赠送二年来电显示?若真的只有两年我们还会有人去办这个业务吗,电信和联通5元月租卡随便办。所以,海航的营销失败了,现在想要客户来帮其买单,可耻可恶可怜!这就叫可怜之人,必有可恨这处!!! 昨天无耻的海航通信打电话给我了,想套路我们,所以大家千万注意,不要中了他们的坑。不要给他们说话的机会,只强调两点,第一,什么时候恢复套餐,第二,偷窃我们的话费什么时候赔偿。如果他们不回答这两个问题,就不要给他们说话的机会,就一直重复问这两个问题。他们打电话给我们就是想套路我们,他们说什么我们都要全部拒绝,不同意!!! 我也接到电话了,今天开始统一口径套路了,说套餐一年一签,问现在给你两个选择要不要,不要协议就失效,不再提供服务信访,投诉通管局不作为进行一个告知,在和在这个合约还没更改之前要执行新合约之前,你们有没有进行一个告知?第一个是你没有对不对?没有,然后就直接扣了我的费过短信,你把那个你发短信给我的这个号码的截图,以一个信函的形式,因为这个的话是短信它这个系统发送呢自动发的话,那你们应该可以进行一个 明显对客户区别对待的 既然方案出来了 大家行动吧 硬气的多给优惠 软一点的就欺负 这种企业太欺软怕硬了 没有信用,这种企业,不把他虚拟牌照搞掉,绝不放弃,过河拆桥,没有老白打卡我们这些用户,他能取得牌照,搞笑。而且还区别对待,想各个击破,12315投诉的人6个月,12300的一年,信访的几年,不投诉直接扣到你欠费然后社会信用受损,变成无信用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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