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理解《城市道路工程设计规范》中 5.3.3 关于非机动车道宽度的规定?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
泻药对了:
自行车的规范理解很多同行都在打擦边球,这里明确一下:
1、第二条“与机动车道合并设置的非机动车道”指的是怎样的非机动车道?是不是只要是随着城市道路设置的非机动车道,无论和机动车道、人行道混行与否,都叫“与机动车道合并设置的非机动车道”。
此处是有争议解读:
解读(1):强调“合并”两个字,此处是指板块上和机动车道共板,简单说沥青连续铺过去或者水泥板接着的,中间没有路缘石高差分离的,就叫“与机动车道合并设置的非机动车道”。
解读(2):跟提问者解读一致,无论和机动车道、人行道混行与否,都叫“与机动车道合并设置的非机动车道”。
理解:规范没有说明和人行道混行、在分隔带外侧宽度要求如何,所以依据这个特点理解,应当是解读(2)的理解没有毛病,肯定没有违背规范精神的地方。但是在实际操作中,设计院因为道路宽度不足,往往会依据解读(1)的理解,认为规范不适用于人非共板道路,所以人行道+非机动车道才3m,3.5m,这样的设计不在少数。严格来说,一般的专家也不会太较真,解读(1)也是有成立的依据。这是规划的问题,设计也是无奈之举。
2、第三条“非机动车专用道”指的是怎样的非机动车道?是不是指的是从A点到B点一条独立设置的非机动车道,并不是随着城市道路设置的非机动车道。
解读:此处的解读基本是正确的。大多数情况下指的是从A点到B点一条独立设置的非机动车道,并不是随着城市道路设置的非机动车道。
也有的要解读成这样也算:
个人认为诸如同济大学到复旦之间的自行车绿道是不算的,毕竟还是一块板,按3.5设计也没有太大必要。但是2.5m和3.5m实际是考虑单向双向问题,3.5是对向混行,2.5是两侧的单向考虑2辆车。
综合而言:希望规划知道,自行车道要考虑2.5m的,别瞎画规划,这才是最最重要的重点。就说画规划这帮同志吧,知道这个考虑了的不在多数。希望了解的规划同仁多多宣传,还有交叉口要展宽,曲线半径小要加缓和曲线,都多多宣传,你们红线定了,设计就死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