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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理解王阳明的“你未看此花时此花与汝同归于寂,你来看此花时,则此花颜色一时明白起来”?

怎样理解王阳明的“你未看此花时此花与汝同归于寂,你来看此花时,则此花颜色一时明白起来”?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

怎样理解王阳明的“你未看此花时此花与汝同归于寂,你来看此花时,则此花颜色一时明白起来”?

王阳明这句话很容易被误解为贝克莱的存在即是被感知。

但是两者的区别是很明显的,贝克莱的存在即是被感知,是主客体分立状态,去探讨实体存在不存在的哲学路径。它侧重的是感知这一面。

而王阳明的“物”并不是实体概念,而是社会人事,比如他说

那么,他这句话什么意思呢?其实说白了,就是事物的存在意义是人类先验构造出来的。这里的意义,专指道德上的意义。他侧重的是意志这一面

因此,他并没有探讨万物是不是存在,仅仅是探讨存在的意义。

如果,哲学敏感的人,很容易想到另一位和他很像的哲学家,他不是贝克莱,而是现代大哲胡塞尔。可以说,王阳明的学说就是中国式的现象学。

这句话是不是完全如同意向性理论的翻版。只不过他所说的先验构造是道德意义上的构造。

他对知行合一还有一番论证,就可以体现这一点,他说:

他说,感知到色,与意向到色,是一回事。这里的行,并不是我们现在所说的实践,而是指的是现象学意义上的意向性。而所谓的意向性,就是意志性。但是后面他把知行分离的时候,行又是实践的含义,导致概念同一被破坏

这种意志性是先验构造出来的,因此感知的过程和意向的过程同属一个过程。因此他间接地在逻辑上提出致良知。这个致良知,实际上就是本质直观的过程,这个良知就是我的一点灵明,是本性本体,也就是本质。但是怎么把握本质?

在西方传统哲学上,是通过本质反思的过程,通过现象,认为本质与现象是脱离的。因此海德格尔在《存在与时间》中,特别指出,现象学所说的现象是什么意思呢?

希腊语的现象意味着显示自身,词根的意思是光明,即某某能公开于其中的东西。现象一词的意义就可以确定为:就其自身显示自身者。

也就是,现象和本质不是脱离的,现象即本质。假如我们认为,良知是本质,我们并不通过思辨的反思进行把握,而是通过直观。

我们的道德实践活动不是脱离现象的一个彼岸世界,而就在现象之中,我们可以直接直观到,我们要做的就是反求诸己,他说

整体思路跟现象学大致一致,但是这个回答太过简略,以后有时间可以展开来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