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评价「认真的赵先森」在微博曝光的唐山黄淑芬事件?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
关于这个事件的类似问题几周前就刷到我的时间线上了,出于一些顾虑,一直没有作答,在这个问题下把事件厘清吧:
1、2015年10月6日,赵先生的父亲与黄女士发生交通事故,按照交通事故认定书,赵先生的父亲骑行自行车违反交通信号横穿机动车道,与黄女士驾驶逆行的机动车发生了碰撞。
黄女士对事故应负主要责任,赵先生父亲应负次要责任,按照判决书责任承担是七三开。
(就报道来说,似乎对事故责任部分存在避重就轻的嫌疑)
2、按照判决书,赵先生父亲的损失总计1901907.67元,其中包括医疗费用719177.68元、精神损失费40000元、伤残补助金444584元,并且按17年标准计算了后续营养费和护理费用。
在这一百九十多万中,除去交强险和第三者责任险的赔付(大约四十万出头一些),黄女士已支付26000元,并垫付押金,该押金被支取50000元。
截至判决时,黄女士已给付的赔偿金是76000元,未还金额是859935.37元。
(单就报道来说,原新闻中“提了一个果篮 往医院交了一千”似乎略微失实)
3、前文信息全部来自赵先生公开披露的判决书和交通事故认定书。
所以个人认为,报道的倾向性应该并不是故意欺骗。新闻如此报道大概也只是为了吸引眼球、增加流量,毕竟相对于拖欠八十多万来说,已经偿还的七万多垫付款实在杯水车薪,而如果坦言双方皆有过错、被害人家属已经收到近五十万赔付款(以及二十多万轻松筹捐款),只是还余八十多万未清偿,对于宣传效果而言无异会大打折扣,后续号召舆论力量帮助维权也将难以推进。
可能对于赵先生和报道媒体而言,为了曝光大恶,有所隐匿只是不得已之举;部分段落的艺术处理只是为了最终正义的实现。
但是我并不赞同这种处理方式,这是我答案开头说的顾虑之一。
4、就目前的消息来看,已经逐步展开强制执行并开始划扣被执行人(黄女士)的工资,从当下时点法律上有据可查的黄女士的执行线索来看,该启动的程序已经基本都启动了。
现在的问题是,我们要不要“母债女还”?
从买房的日期来看,发生在事故之前,且房、车都登记在黄女士女儿(刘女士)名下,在划扣黄女士工资的前提下,房屋贷款实际由刘女士承担,因此从法律层面讲,房屋所有权是刘女士的,虽然两人为母女关系,但财产权利独立,房屋与黄女士无关。
本案的需要大家思考的是,如果事故前母亲确实在教育、发展及置业上为女儿提供过巨大帮助,事故后女儿是否有义务出售自己的个人财产“为母还债”?
这是本案的一个“结”。
5、微博披露被执行人黄女士的部分信息的法律定性比较模糊,我个人倾向于认为这并不构成侵犯个人隐私。
因为黄女士作为失信被执行人,其身份信息本按规定需要公示,赵先生只是通过微博平台帮助法院扩大了传播范围而已。
但是建议曝光聚焦在黄女士的姓名、身份证信息等公示内容上,避免对其他个人隐私部分涉及过多,更不要扩张到家人、朋友和其他相关人士中,这样会更合适一点。
6、纯吐槽一句,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失信被执行人是国家机关、国有企业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失信情况通报其上级单位或者主管部门。
这个时候就会发现国企内部流转似乎对争端解决蛮不错的。
以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