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员赔偿:N+1,其中这个N怎么定义法?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
先回答问题,N的标准是应发工资,也就是税前工资。
很多HR和劳动者纠结于这个问题,下面我们从法律规定做个分析,看看经济补偿金基数到底是税前工资还是税后工资。
各位注意了,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规定经济补偿的计算基数是“应得工资”。
劳动者每月应得工资与实发工资的主要差别在于各类扣款和费用。
应得工资是指未扣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个人所得税及其他扣款的所有应发工资总和。而实发工资是指实际到手的工资,即已扣税、社保费、公积金等费用。
由于用人单位代扣的社会保险费、税费、其它扣款等均为个人劳动所得的组成部分,用人单位只是承担代扣代缴义务。因此,所扣除的部分实际上是劳动者的工资,该部分款项应当计入工资性收入,在计算经济补偿金时应当以税前的、未扣社保等费用的工资作为计算基数。
另外,还有补偿时间的规定
也有一定的封顶线
但对于一些津贴的、奖金、加班费的规定,各地又有所不同。比如北京市还包含奖金、津贴、补贴、加班费;上海市、四川省、云南省不包含加班费;广州、深圳、江苏、浙江、广东、厦门市包含加班费等等。
所以即便法律规定是应发工资,但是应发的范围,还是有细微的差别。
实践中也有一些案例裁判结果中按照实发工资计算经济补偿金,这种情况出现一般有以下几个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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